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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医学院学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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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编辑部公告
 

《滨州医学院学报》编辑委员会章程 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《滨州医学院学报》是经国家科技部、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,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、滨州医学院主办,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医学学术期刊,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:CN 37-1184/RISSN 1001-9510

为推动《滨州医学院学报》发展,根据国家《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》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《滨州医学院学报》办刊宗旨是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“双百”方针,发扬学术民主,尊重科学,实事求是,及时报道医学科学研究成果、先进的医疗方法和技术,加强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,推动我国医学教育、科研和医疗技术进步。本刊主要介绍国内外医疗卫生和医学科学研究的先进成果、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,反映目前国内外及滨州医学院医疗卫生、医学科学研究水平。

第二章  编辑委员会组成

第三条 《滨州医学院学报》编辑委员会是《滨州医学院学报》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,组织协调、指导监督编辑出版工作,为编委、编辑、作者和读者之间开展学术交流提供平台与服务。

第四条  《滨州医学院学报》编辑委员会由滨州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医学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,每届任期4年。换届时将根据情况调整编辑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一左右,必要时可以进行届中调整。

第五条编辑委员会成员基本条件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,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。

2.原编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,新当选的编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岁。编委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。

3.在医学学科(或专业)及相关领域学术造诣较深,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或具有广泛的社会活动能力,热心编辑出版工作,关心和支持《滨州医学院学报》的建设和发展。

4.认真履行编委职责,按时完成编辑部交办的审稿任务,积极为《滨州医学院学报》推荐优秀稿件,大力宣传和推广本刊。

5.积极参加编辑委员会议、定稿会和学术会等活动。

第三章  编辑委员会与编委的职责

第六条编辑委员会职责

1.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,制订和执行办刊方针和宗旨,审议和决定本刊有关重大事宜及年度报道重点。

2.领导和监督编辑部的工作,确定报道重点和编辑选题计划,积极做好组稿、约稿、审稿、宣传和发行等工作。对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进行指导和把关

3.在国内外的科研、学术交流活动中,加强对期刊的宣传,提高期刊的影响力。

4.培养和发现人才,壮大作者队伍,充实编审力量。

5.收集读者反响,总结办刊经验,及时提出改进期刊工作的指导意见与建议。

第七条编辑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职责

1.主任委员负责编辑委员会全面工作,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做好工作。

2.召开编辑委员会议,审查评议期刊质量,研究解决编委提出的问题。

3.听取《滨州医学院学报》编辑部工作汇报,解决期刊编辑出版工作中的重要事宜。

第八条  编委职责

1.执行办刊方针和编辑委员会的决定,积极完成编辑委员会交代的相关工作。关注期刊发展,收集反馈各类意见,提供办刊思路和建议。

2.大力宣传、推广本刊物。

3.承担部分审稿任务,负责稿件学术质量的把关。

4.为编辑部提供学科最新科研动向、推荐选题,为本刊撰写或推荐优秀稿件,承担本地区组稿工作。每年至少为本刊撰写或推荐一篇高质量的论文。

5.参加编辑委员会会议和学术活动。

第九条   编委权利:

1.参加编辑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2.对本刊编辑部工作提出建议,提供咨询意见和进行监督。

3.享有本刊刊发稿件优先权。

4.享有编辑委员会出版物(纸质刊/电子刊)的赠阅权。

第四章  编辑委员会产生办法

第十条编辑委员会的组成:编辑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2- 3名,编委若干名(根据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)。

第十一条编辑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滨州医学院主要领导担任,副主任委员由滨州医学院分管校领导和期刊部负责人担任。

第十二条  委的产生办法:编辑委员会任期届满后,经个人申请、学院(包括非直属附属医院)推荐,编辑部汇总候选人名单,学校研究确定编辑委员会建议名单,最后由换届大会投票选举产生,学校颁发聘书。

第十三条  每两年对编辑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特邀顾问、编委等在撰稿、荐稿、审稿、会议、论坛、培训、宣传等各方面的贡献。对不能履行编委职责的编委,由编辑部向编辑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免职报告,由编辑委员会议研究同意后及时予以调整。对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刑律、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者,由编辑委员会议决定,取消其编委资格。

第五章  工作机制

第十四条编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两年举行1次,主要任务为:研究、讨论办刊方针的执行情况,提出修改意见;讨论有关工作条例、规定;总结工作经验,解决期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第十五条期刊实行编辑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制。

第十六条  编委应积极履行职责,积极宣传、推广期刊,组织、推荐及审阅稿件,征求并反映读者、作者对刊物的意见和要求,并根据编辑部计划进行重点组稿。

第十七条  编委审稿要坚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。为加快稿件周转,缩短刊出时滞,提高领先科研成果的时效性,务必及时审稿。

第十八条编辑委员会是期刊办刊有关政策的制定者,是期刊的学术领导者,是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导、督促机构。编辑部是期刊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实施者。

第十九条  编辑部在编辑委员会的指导下,努力做好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,不断提高编校质量、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,为滨州医学院科研、教学、研究生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。

第六章  附则

第二十条本章程自经编辑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属编辑委员会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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